裁员后如何申领失业金

#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

#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提供特定材料,例如: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失业登记材料以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相关材料。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应提交个人档案原件。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提供人事档案或退役证明。

在最后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 6 个月的,需一并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 申领失业金的渠道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 “粤省事”、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 APP 等渠道线上申领,也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 15 日前(含 15 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

注意!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 “粤省事”、“广东人社” 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省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 失业金的金额和期限

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 2300 元。即 2024 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 2300 x 90% = 2070 元。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周期:

  •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 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怎么办

根据《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 24 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1. 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 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

根据《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 23 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 如何领取求职补贴

根据《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 20 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 号)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